首頁
Mail
字典
新聞
財經
體育
TV
娛樂圈
Style
全部服務
發問
登入
Mail
所有分類
健康
商業及金融
外出用膳
娛樂及音樂
家居與園藝
家庭及人際關係
家用電器
寵物
懷孕及教養孩子
政治及管治
教育及參考書
文學及人文學
新聞及活動
旅遊
本地商業機構
汽車及交通
環境
社會及文化
社會科學
科學及數學
美容及時尚
遊戲及休閒
電腦及互聯網
飲食
體育
匿名
匿名
發問於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 1 月前
你好,前日子在清晨要從家中出門上班突中不慎撞到一個路人行走在馬路中間慎至佔用了我正常行駛的道路上,當時天色昏暗又下著雨,那時我看到行人時就撞上去了行人當場死亡,對方家屬說行人本身有肝昏迷加上那天喝酒為什麼走在馬路中間讓我撞上。我自己也很不解,小弟想知道這樣子的案件通常都會如何判決?
解答
儲存
1 個解答
評分
袁崇煥
Lv 7
1 月前
肝昏迷人沒昏迷還能在路上走,撞死了一樣你負主要肇責。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和解就宣告緩刑。
1
0
還有問題嗎?立即提問即可得到解答。
發問問題